龍七公:中共「違約」才是問題核心!

外界盛傳,揭開中共對香港強硬底牌的「國務院」白皮書,乃出自曾任職中聯辦研究部、現為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強世功之手。他是「西環治港」以至中共對港有「全面管治權」政策的「理論權威」及「幕後智囊」,必須對之認真看待。

行憲以來從未執行

強世功在六月十一日《人民日報》海外版中「中央治港思維的最新闡釋」一文中說:「……白皮書特別強調香港憲制的最終基礎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社會普遍認為……基本法依據訴諸中英聯合聲明……是這個國際條約的法律化……(此理解是錯誤的)」。

中共憲法自一九五四年訂立及於一九八二年至二○○四年間四度修改,除了極少數港區人大之外,港人無從置喙;中共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及(第三十七條)「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行憲」以來從未切實執行。

中共常有違反《憲法》的劣績,(第三十一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的條文,以現時香港享有的自治權,北京「給多少便有多少」之邏輯,這一條將來中共也可任意修改,試問港人豈能接受中共憲法的規範,及以中共憲法為《基本法》的「憲制基礎」?

強世功提出,在制訂《基本法》過程中,「……香港居民以社會契約的方式將自己的提名權轉讓給了『提名委員會』這個機構……」早在二○一三年一月九日,毓民在立法會「彈劾梁振英議案」的發言稿中,已指出《中英聯合聲明》的簽署,及《基本法》的制訂,大部分港人無從參與。港人當時之所以逆來順受,為的只是相信中共保證港人的生活方式不變,及除了國防外交,其餘都是港人的自治範圍。

近年中共加強干預香港事務,大量流動人口南下,已嚴重扭曲港人固有生活方式,中共早已違反對港人的「社會契約」,所謂港人自願把提名權「轉讓」予提名委員會的論述,則迹近無賴!

測試泛民立場真偽

難怪中共前總書記趙紫陽的秘書鮑彤,批評白皮書是北京政府破壞誠信之舉,最終只會導致中共信用破產!通俗一點說,強世功的那套「社會契約論」,港人與中共一經立約,即使北京違約,或單方面改約,市民也無權推翻,只能一概「硬食」!

毓民早在二○一三年一月立法會的動議發言中,首次提出「全民制憲,重新立約」的主張,就是看穿中共的賴皮本質,提醒港人要有掌握自己命運的訴求,並以此據理力爭。年半以來,此一主張被人訕笑為陳義過高;可是當前中共企圖單方面另立新約,業已證明除了抗爭或屈服外,已無任何出路!

七月九日,毓民將於立法會提「全民制憲,重新立約,實現真正『港人治港』」議案,交付大會辯論。議案雖無約束力,卻可從泛民主派議員的投票取向,測試出他們民主立場的真偽!

毓民於二○○九年十二月的立法會五區總辭演說稿,引述歐盟之父卡勒吉所云:「政治運動必以烏托邦開始,並以成為政治現實告終。一個想法只能停留在烏托邦,還是會成為現實,這要看相信它的人數以及他們的行動力。」「全民制憲,重新立約」能否成真,就要看有多少港人覺醒,並付諸於街頭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