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闖軍營招顯聰 庭外捱摑

「香港人優先」三男一女成員,於去年底強闖添馬艦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四人被控各一項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名,其中三人已認罪,只有組織發起人招顯聰不認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裁決,招在裁決前在法院外遭人掌摑。裁判官裁定招罪名成立,判招入獄兩個星期,但緩刑一年,而另外兩名已成年男女被告則各罰款二千元。招表明會上訴及再闖軍營。該兩名成年被告雖透過律師向裁判官表示有悔意,但其中一人在判刑後竟表示是「後悔無再走入(軍營)啲。」

四名被告依次為招顯聰(廿九歲)、張漢賢(四十歲)、謝詠雯(廿九歲)及一名十五歲陳姓男學生。張、謝及陳三人於上月開審前已認罪,陳將於下周在少年法庭判刑。

靠社運人士接濟維生

招於昨午裁決前在東區法院門外與支持者拉橫額,高叫「香港萬歲、獨立建國」等口號,期間一名五十八歲陳姓男子突然在警察和記者面前衝前掌摑招,並高聲質問:「你係中國人嚟o架嘛!你建咩國?你建咩國?」,招其後被推跌倒地,他事後涉嫌普通襲擊被警方扣查。據悉,他居於西貢,曾向現場人士自稱曾任職「士沙」(警署警長),惟警方調查後發現他並非警務人員,並於○○年涉嫌刑恐、襲警及聲稱是三合會成員被捕,涉案男子昨晚獲准保釋,七月中向警方報到。

裁判官蘇惠德指,包括解放軍在內的控方證人均誠實可靠,軍營內閉路電視及警方從網上下載的片段亦與證人供詞脗合,確定首名闖軍營的男子正是招本人,故判招罪成。

招自行求情稱,他曾任職服務性行業及文員,自去年八月一直無業,現靠社運人士接濟過活。張、謝則透過當值律師求情,張因健康問題無法工作,與妻子及兩名年幼女兒靠綜援過活。謝則是飾物售貨員,月入一萬元。律師指張、謝二人「唔理智、唔成熟」,犯案時沒想到嚴重後果,現已感悔意。

蘇官指,解放軍軍營屬法定禁區,被告行為是違法和不智,解放軍持有長槍、警棍,荷槍實彈,一旦發生肢體衝突,被告自身安全也有危險,招是行動領導者,罪責較重,但他無意圖破壞軍事設施,逗留軍營時間短,無過激身體動作,故判緩刑,而張、謝只是附和及跟隨招,遂判罰款。

兩人庭內表悔意 庭外口硬

招在庭外表示判刑出乎他意料之外,但仍會上訴。他譴責襲擊他的行為,並已報警及會到醫院驗傷。他指抗爭有代價,不會因恐懼而不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日後會再闖軍營。張則「後悔無再走入(軍營)啲」,而謝稱她只是公民抗命。

案件編號:ESCC 39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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