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剋扣員工假期 飲食業重災

香港地搵食艱難,標準工時仍在進行諮詢,但多年來不少「打工仔」為保飯碗,啞忍僱主違法剋扣假期。勞工處近年接獲有關假期的投訴個案有上升趨勢,本報近日進行街頭訪問,近半受訪者表示曾連續工作多於七天。其中飲食業為剋扣假期「重災區」,有茶餐廳員工指年年被扣假,薪金有如打折,卻敢怒不敢言;亦有點心師傅坦言請假要自掏腰包請替工,曾「直踩」半年無休息。有工會在接獲求助個案中,以追討假期賠償最多,更擔心隨經營成本上漲,打工仔被無理扣假情況更嚴重,立法會議員建議政府加強巡查及檢控。

「要跑數,無假放都好正常,做得呢行預咗。」電訊銷售員陳先生坦言,聘用合約列明每月有八日假,但為「跑數」有時日日都要開工,行內已視假期返工無補償是「潛規則」。根據《僱傭條例》,僱員每七天可享不少於一天休息日,即連續不少於二十四小時,期間僱員有權不為僱主工作。惟記者近日訪問四十名打工仔,當中十九人曾工作超過一星期無放假,佔受訪人數近一半;而曾於假期工作的二十五名受訪者中,有逾四成人不獲補假或「補水」。

僱主食言 年終「乜都無」

日日做到無停手,成為不少打工仔悲歌,卻響遍各行業,其中飲食業更是「重災區」。曾任職連鎖茶餐廳主管近十年的阿權(化名)表示,僱主一直聲稱每月有四日假期,一年即四十八日休息日,「法例規定一年有五十二日,咁即係一開始已經蝕咗四日。」但他任職期間,經常因餐廳人手不足,假期都要開工,甚至曾一個月沒有放假,「老闆成日話年尾份糧會計番畀我,但每次都就咁畀封利是就算!」惟利是金額卻不足補償假期工作的損失,變相薪金打折,他指這四年多來,僱主已拖欠二十多天假期。

「我依家唔係叫你賠,你只係畀番應得嘅嘢我!」在同一茶餐廳任職總廚的阿輝(化名)亦指多年來一直「死忍」,直至今年僱主突然「反口」指年終「乜都無」,他和阿權憤然辭職,並透過勞工處向僱主追討薪金。此外,點心師傅阿賢(化名)亦指行內一直是全年無休,請病假則要自行掏腰包請替工,他日做夜做,半年來都無放過假。

僱傭合約 少訂明休息日

「放唔足假喺飲食業係好普遍。」香港職工會聯盟幹事勞露表示,不少飲食業僱主明知人手不足,卻無增聘員工,寧願要求放假員工上班以節省成本,惟現時業內僱傭合約甚少訂明休息日安排,亦未必有文書記錄員工上下班時間,有關假期安排大多是「口同鼻拗」。

由二○一一年至今,職工盟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跟進的一百一十九宗個案中,有近六成都涉及追討假期賠償。勞指出,不少僱員為保飯碗只能忍氣吞聲,勞工處有責任加強巡查員工的上、下班及假期紀錄,並規定僱主需與僱員訂立書面合約釐清假期事宜,以保障僱員權益。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兼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鄧家彪指,假期工作情況較常出現於規模較小的飲食集團、零售集團及外判服務公司,部分由於公司未有人事部門處理假期問題,亦有僱主為「縮皮」故意違法,要求政府加強巡查。

投訴上升 去年逾八百宗

勞工處資料顯示,二○一二年共有七百九十七宗僱主涉嫌違反勞工法例有關工資及法定權益的投訴,當中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及有薪年假等事宜,至二○一三年,同類投訴個案上升至八百四十一宗。發言人表示,根據《僱傭條例》,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給予僱員休息日、法定假日及年假,以及不支付假期薪酬給予僱員,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五萬元。

圖:關萬亨

文:馬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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