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自用孭民事責任

【本報訊】世界盃熱潮方興未艾,不少市民為緊貼賽事,除循正常途徑申請收費頻道觀賞賽事外,有球迷亦「精打細算」,認為只要在坊間購買電視機頂盒,只要不收看本地收費頻道的賽事,便一勞永逸。但有律師指出,若市民循不法渠道,欣賞如世界盃賽事等收費節目,已需負上民事法律責任,即使賠償金額不高,亦需承擔索償一方的高昂律師費;若卡拉OK等商舖透過此等渠道,在店內播放節目作商業用途,更已觸犯版權法,需負刑事責任。

律師梁永鏗解釋,主辦世界盃的國際足協擁有賽事版權,且向不同地區廣播機構出售轉播權牟利,若市民「偷看」賽事,即使自用,亦已損害主辦機構的利益,對方有權在港申請禁制令,禁止侵權人士收看及作出民事索償;擁有轉播權的機構亦因利益受損,加入索償行列。

賠償金視乎節目時間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補充,若觀眾違規收看收費電視台的賽事,對轉播機構造成損失,對方便可提出索償;倘被侵權的機構為國內電視台,它亦可透過在港的代辦機構,向「偷看」觀眾作民事索償,賠償金額則視乎違規收看節目的時間釐定。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發言人證實,世界盃的業界版權持有人,包括無綫電視,曾多次以不同渠道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及有關政府部門投訴,反映電視機頂盒侵權的嚴重情況。NOW TV發言人亦表示,發現坊間有一些多媒體播放器,未經其授權而提供觀看NOW TV節目的途徑,已向海關作出投訴。

有線寬頻發言人表示,歡迎海關採取積極措施打擊侵權行為,保障版權擁有人及收費電視營運商的權利,亦可減少消費者受誤導或被騙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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