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控方昨傳召第二名證人、瑞士銀行香港分行訴訟及調查部主管(Director of litigation and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張至賢出庭作供,提供第四被告陳鉅源持有的海外公司戶口資料。據張透露,該戶口在二○○五年六月接收一筆來自郭炳江的四百萬元款項,陳又變賣外幣,左拼右湊及戶口透支下,同月匯出一千零八十萬元。控方早前在聆訊中已指,陳鉅源把該款項交予關雄生,再交給許仕仁。
張至賢在庭上指,陳鉅源於一九九○年十月廿九日,就其海外公司Villalta, Inc.在瑞銀新加坡分行開設一個港元戶口,該公司業務性質為投資,授權簽署人包括陳氏夫婦及其一對子女。○五年六月廿一日,即許仕仁就任政務司司長前夕,該戶口收到一張來自郭炳江的四百萬元支票,職員更把郭的洋名「Thomas Kwok」誤寫為「Thomas Kwong」。
陳鉅源其後把款項先作為期一日的定期存款,翌日又變賣卅多萬歐元及九萬九千新加坡元,共獲三百廿多萬港元,再在其夫婦的聯名戶口把約卅七萬元及一百廿二萬元存至Villalta, Inc.戶口。多番籌組資金後,陳於廿四日在Villalta, Inc.戶口匯出一千零八十萬元,但戶口仍透支一百五十多萬元,要貸款一百五十八萬元「冚數」,延期還款一日下,於廿九日才清還債務,而翌日Villalta, Inc.戶口就有五百萬元存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