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表的有關香港一國兩制的白皮書,洋洋灑灑兩萬三千字,就是圍繞着一個「權」字做文章:在一國兩制框架下,中央擁有對香港全面管治權、監督權、任命權、決定權、解釋權等等。「權」、「權」聲不絕,到處都是「權」字亮點。
白皮書告訴港人、告訴全世界,北京就是要用「權力」管住香港,控制香港,讓香港「全面」臣服在北京之下。白皮書的論述告訴人們,不管「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多麼「現代」,多麼「富創造性」,精神和骨子還是中國的老皇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因為中國從古至今都是「單一制政體和國家」,過去叫秦漢,叫唐宋,叫明清,如今叫中華人民共和國。明白這條單一制「主線」,我們會覺得白皮書的論述還不夠全面,不夠有「歷史感」,不夠慎終追遠,它應該從「百代皆行秦政制」找到更多更堅實的「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的論據,這樣,更能「封住」現代社會和港人悠悠之口,讓港人「更深刻」的理解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中央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權威是多麼的「不容置疑」。
然而,中央集權的單一制雖然從古至今籠罩神州大地,但由於香江一百多年被英夷統治的原因,建立了一套和中國內地「迥異」的社會管理制度。九七回歸後,中央又要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框架下保留這些制度,於是中央集權單一制對香港的「權力延伸」就不那麼「如臂使指」了,就出現了許多抗阻和問題。而香港原有的制度設計、法治、自由、人權和對民主的追求等等,中央無論再怎麼申言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都不能廢掉這些制度,照搬內地那一套。在現行制度不可拆除更改的情況下,朝廷要實現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就只能從「人」下手,從香港的「管治者」下手。於是白皮書就將香港行政長官、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官都「界定」為香港的管治者。朝廷以為,只要管住了這些「管治者」,就可以實現中央對香港全面管治。
那麼,怎麼管住這些「管治者」呢?朝廷的辦法是要求他們成為「愛國者」,而誰是「愛國者」呢?那當然由朝廷「認定」;怎麼「認定」呢?標準是啥呢?可以很簡單,也可以很複雜,最核心的是要聽朝廷的話,照朝廷的旨意辦事。他們心裏怎麼想,是否認同朝廷旨意,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他們的身上要有足夠的「經得起考驗」的奴性。有了這個奴性,絕對聽話,就能貫徹落實「中央對香港擁有的全面管治權力」。
然而,香港這樣的地方,這樣的「人才」難得呀。首先,香港的「各級法官」最難成為朝廷認可的「愛國者」。香港司法獨立,既獨立於香江府衙,更獨立於中國內地的司法體系,又奉行和朝廷不同的「普通法」,他們無論如何是很難「幫手」中央全面「管治香港」的。其次是立法會議員,在普選制度下,他們的「上位」與否全在香江選民。即使朝廷會在背後「發功」通過「愛國愛港陣營」幫助某些人當選議員,然而,這裏的「政治傳遞」太過曲折,他們也不可能全面佔領立法會,幫手作用有限。
行政長官之產生能否由朝廷真正掌控,目前也遇到了極大的挑戰。香港人追求的「真普選」,就是要打破朝廷對特首是否由「愛國者」當選的掌控。可見,白皮書說的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要「貫徹落實」,恐怕只有對一國兩制大拆大卸,以至於皇天后土京官治港方可實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