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檔疑有分租亂象,情況不容忽視!食物環境衞生署《小販規例》訂明,攤檔持牌人一律不可分租檔位,惟當局接獲相關舉報後,僅以無牌小販罪名提出檢控,並未有就違規分租作深入調查,被指有縱容分租圖利之嫌。區議員批評當局未有嚴格規管攤檔經營模式,建議加強執法及搜證,以杜絕違規情況。
深水埗居民黃先生坦言每日受盡攤檔推銷噪音滋擾,假日情況更甚,早前更發現北河街有攤檔每日皆由不同檔販「主持」,分別出售各類貨品,質疑有人違規分租,「今日推銷摺得埋嘅膠箱,聽日就賣花灑,後日又賣手機套,日日都賣唔同嘢,點解啲檔都可以分租?」黃先生曾向食環署舉報,惟事隔兩年仍未見改善,不滿當局有縱容違規檔戶之嫌。
記者曾多次到場視察,發現其中兩個攤檔以擴音器推廣產品,惟同一個舖位每次卻由不同檔販經營,所出售之貨物亦不盡相同。記者三次實地了解期間,除投訴人所指的貨品外,亦有出售吸濕產品、開罐器具、電飯煲等,應有盡有。
食環署轄下固定小販攤檔遍布各區,據食環署資料顯示,固定攤檔牌照費每年由五百元至約五千元不等,視乎攤檔面積而定。以最貴租金計算,持牌人平均每日亦僅需支付十四元,倘出租圖利,成本甚低。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表示,過去六個月未有發現攤檔分租情況,但在巡查期間發現有無牌小販在攤檔前擺賣,遂即時檢控有關無牌小販,另外又對兩個將商品及設備放置在劃定攤位外經營的小販攤檔提出兩宗檢控。發言人強調,根據《小販規例》,所有固定攤檔持牌人不得將攤位分租或將轉租他人,倘有足夠證據證明分租情況,將引用相關法例提出檢控。
「食環署要證實排檔分租係好難,一定要搜集到足夠嘅證據,證實當中有利益關係,唔係好難作出檢控,一般都只會當係無牌小販咁處理!」當區區議員劉佩玉指出,市民懷疑有攤檔分租並非新鮮事,但礙於食環署《小販規例》未有嚴格規管攤檔經營模式,在持牌人以外亦有替手或助手等人協助經營,令當局執法倍添困難。劉建議當局加強執法及搜證,以杜絕有關違規情況,並定期檢討現行小販管理方法,以進一步完善機制。
記者:黃芷君、阮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