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僅兩歲多女童去年被母親多次發現她隔着衫褲「自摸」下體,有時更會用雙腳夾着一個毛公仔,其母雖然多次勸阻,並吩咐家中印傭制止,但女童依然故我。女童的父親及後偶然發現印傭的手機藏有其女兒一段「自摸」片段,並赫見有人在片中把毛公仔遞給女兒,與妻商量後決定報警。印傭被控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開審。
有關片段昨在庭上播出,片段於去年六月拍攝,長約一、兩分鐘,片中可見事主不斷用雙手摸下體,期間有人把毛公仔遞給事主,事主把它夾在兩腳之間。根據控方案情,事主的父親打算把家庭生活照儲存到被告的手機內時發現該片段;控方指被告在警誡下聲稱不知事主為何會「自摸」,她將有關情況拍下給朋友看,但朋友表示無意見。
由於審訊期間,有證供顯示被告涉再將有關片段發送給他人,警方將繼續調查以定是否增加被告控罪,案件現押後至七月十七日續審。
案件編號:FLCC 128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