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攬女跳橋婦認企圖謀殺

從內地嫁來香港的中年婦與丈夫育有一女,惟前年離婚後婦人精神病惡化,只好讓十一歲女兒入住寄養家庭,並囑前夫接回照顧。但她又改變主意,聲稱恐怕服藥會令她發狂及忘記所有事情,去年六月她接走女兒見面前往一條行人天橋上,期間她要求女兒坐在行人天橋的欄杆上讓她「揹一揹」時,突然把女兒由九米高的天橋推落地,隨後她亦跳橋自殺,疑企圖同歸於盡,母女均受重傷但事後獲救。婦人昨於高院承認一項企圖謀殺罪,法官先索取其精神科報告,被告收押至七月四日始判刑。

無業被告曾國美(四十七歲),昨出庭時顯得神色緊張,庭上未見其親友到庭旁聽。她被控於去年六月十二日在荃灣西樓角路政府合署外的行人天橋,企圖謀殺當時十一歲的姓藍女事主。控方庭上透露,事主現時居住兒童之家,經治療後可以不靠儀器步行,但右手肘仍未能伸直,將動手術治療。

疑恐服藥後唔記得個女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八年起患抑鬱症,離婚後演變成精神分裂症。辯方強調,被告犯案乃因身體不適應醫生處方的「新藥」,令她在案發前開始有自殺念頭。但法官對此說法有保留,質疑被告可能「驚連個女都唔記得,蓄意同個女同歸於盡」。現先索取被告的精神報告始作判刑。

案情指,被告於九七年在內地與港漢結婚,○四年獲批准來港與丈夫團聚,但兩人於一二年離婚,兩人所生的女事主歸被告撫養。去年五至六月間,被告聯絡前夫,指她因心理問題無法照顧事主,並將會返內地求醫,希望前夫接回當時已入住寄養家庭的事主。

在去年六月十二日,被告與事主在荃灣見面及同吃午餐,之後被告向事主表示,她所服藥物會令她發狂及忘記所有事情,要求事主讓她「揹一揹」,並帶事主到人流稀少的荃灣政府合署外的行人天橋。當時被告要求事主坐在天橋的欄杆上,事主遵循後,被告突然把事主由九米高的天橋推落地。

片刻,被告自己亦躍下天橋自殺,兩人事後被送院搶救。事主身體多處重創,包括臉部擦損、牙齒脫落等;被告則兩腳腳跟等部位骨折。兩人分別在同年八月下旬出院。

案件編號:HCCC 6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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