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找換店 去年倍增

【本報訊】消委會去年接獲九十七宗有關找換店的投訴,比前年的四十九宗增加一倍,今年頭五個月已接獲廿九宗投訴,涉款達三十九萬元,較去年同期約十三萬元上升。有找換店發出不合規格的收據,亦有職員以口頭匯價誤導顧客等。

收據不合格 口頭匯率誤導

消委會指出,今年接獲的投訴主要來自油尖旺、北區、新蒲崗等較多旅客到訪的地區。有港人投訴稱,到找換店以二千四百五十港元兌換台幣七千元,對方並無發收據,投訴人其後發現對方並非以「公價」約○點二二五港元兌換台幣一元,經理論後才知道對方以○點三五港元兌換,要求退款遭拒絕。投訴人索取收據,對方只交出一張簡單的收銀機打印發票。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店方提供的收據不合規格,涉違反《貨幣兌換商條例》,需全數向顧客退款,並強調找換店有責任預備一式兩份、列明店名及地址、兌換日期、兌換外幣數目、淨兌換率的收據。

有內地旅客投訴,曾在本地連鎖兌換店兌換港元,查詢匯價時,對方指匯率為「一二七」,以為人民幣一百元可兌一百二十七港元。豈料,完成兌換後,才發現收據列明兌換率為「一點一二七」;有日本旅客兌換港元時,店員遞上一份香港地圖,多收三十五元地圖費。消委會呼籲市民上網查閱海關設立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登記冊,選擇有牌照的商戶兌換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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