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權力獨享 收放自如

國務院白皮書說,中央擁有對香港全面管治權。CY說這些權力都已寫在香港《基本法》中。看來這都是無可爭議的。香港人也一定「爭不過」北京。因為《基本法》的解釋權就在中央手裏。中央怎麼「解釋」自己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不是隨心所欲的嗎?港人「有符」嗎?英國人、美國人甚至外星人「有符」嗎?

不過,對於北京「白皮書」中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的說法,估計英國人、美國人也會有話說,特別是英國。因為香港回歸中國,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制訂《基本法》都是中英談判的直接產物,都和中英聯合聲明有直接關係,其制訂的主要條文也都是中英聯合聲明「附件」的表述。就是在北京「起草制訂《基本法》」時也一直有和英國「溝通」。

那麼,現在北京「白皮書」中對中央擁有香港全面管治權的論述是否符合中英聯合聲明的精神及當年制訂《基本法》的原意呢?英國人恐怕是不以為然的。在談判中英聯合聲明、起草《基本法》、北京大力宣揚「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時,都沒有使用過「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之說,那時北京說的最多是「除國防、外交」,中央皆不管。為了穩住投資者和港人,讓世人最大程度的相信「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可行,北京對香港「管治權」的主調是盡量「放權」,而現在是「收權」──全面收權。

回歸十七年,出現這樣重大的轉變,還是兩個「老」原因:一是共產黨就是共產黨,永遠對權力看得最重,永遠把權力當成自己獨享的東西,我可以在一定條件和時段內「恩賜」出去,但何時收回來更是理所應當。二是形勢變,收權比放權「更需要」,那就絕不客氣,這叫「從實際出發」,不必考慮是否失信天下,反正「解釋權」也在老子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