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張翼雄為原告
原告張翼雄,被告許智峯及吳兆康。入稟狀指兩名被告在今年三月十二日起,透過他們的facebook網頁貼文,又在堅道和羅便臣道一帶貼海報及向公眾派傳單,發表誹謗原告的言論。原告認為,有關言論指原告是隱形建制派,又指原告在區議會撥款中秘密與其他建制派合作,批出公帑給原告有份的團體,原告指這都是失實內容,且涉誹謗成分。
原告又指兩名被告是民主黨黨員,是原告競選連任時的對手,被告在原告的選區內發表誹謗原告的言論,是想惡意損害原告日後競選連任的機會。原告早前曾發律師信要求兩名被告道歉,但反遭被告在記者面前指原告的做法可笑和荒謬,故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HCA 105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