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警方處理手法荒謬

【本報訊】拍下幼童下體照片再與他人分享傳閱,法律界人士指可能已干犯管有及發布兒童色情照片此兩項罪行,一旦罪成必須入獄,又指即使是真正家庭成員,都不會拍攝小朋友下體大特寫,而警方亦無可能不刪走裸照就歸還手機,凸顯警務人員的處理荒謬且粗疏。

「想踢走個Case」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陳家洛指,拍攝下體已「超越拍照留念嘅程度」,若投訴人所言非虛,難以理解相關警務人員何以會就此放人,令人感覺警務人員「想踢走個Case多於保護個小朋友」,是疏忽縱容,投訴警察課必須糾正,並對相關人員施以合適處分。

而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幼童發育未健全,在保護他們的角度下,判斷是否「兒童色情」罪行「並唔需要淫褻」,單是管有小童私處照片就可能構成罪行,直言「家庭相點會Close up影下體」,若事件屬實則反映相關警務人員處理手法荒謬。

另一法律界人士陸偉雄亦指出,拍攝幼童下體再傳閱,可能已干犯管有及發布兒童色情物品此兩罪行,雖然父母可能會為紀錄小朋友的趣致情況,拍下小朋友洗澡等照片,但「家庭成員都唔會拍攝下體特寫。」他批評警方不刪相就交還手機的做法,等同鼓勵有人再犯,警方處理粗疏及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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