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儀器規管建議「零」進展如拉布

【本報訊】本港討論規管醫療儀器多年,食物及衞生局最新提交立法會討論的文件,在規管建議方面幾乎「零」進展,哪些醫療儀器受規管、如何規管,仍要研究至一五年才提交立法建議。醫學界批政府拖延多年形同「拉布」,無決心保障市民安全。

當局原先建議,高強度激光儀器只能由註冊醫護人員操作;強烈脈衝光儀器(彩光機)由已受訓人員操作。惟當局提交立法會最新文件指,鑑於儀器各有不同,須更詳細研究。當局建議由相關持份者組成諮詢委員會,就儀器分類等提供意見;當局又委託顧問公司研究,一五年向立法會提交研究結果及立法建議。

謝鴻興批港府敷衍

醫學會會長謝鴻興批評港府敷衍市民,「(規管)交白卷,冇決心做。」他指政府延遲立法規管醫療儀器是「拉布」,容許無醫學訓練者操作對人體具侵害性的儀器,市民要冒相當風險。皮膚科專科醫生陳衍里估計,美容業界聲音「好大」,政府因此「怯咗」。他質疑本港法例落後,「唔通要爆多鑊先正視?」

香港美容業總會主席葉世雄則指,當局對規管事宜無清晰定位,再研究未嘗不可。他重申,業界不認為具風險儀器就等同醫療儀器,部分儀器可由受訓練而取得認可資格的人士操作。食衞局在文件中提出的修訂建議包括,繃帶等第一級醫療儀器毋須向衞生署註冊或通報;設立出入口許可證制度不符成本效益,建議毋須推行;所有貿易商註冊有效期延長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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