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折騰香港長達十六年的纏擾法正式壽終正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印證東方報業集團上月底的獨家報道準確,指由於沒有一個立法方案可獲得各界普遍接受,難以達到保障所有人士免受纏擾、又同時可避免干預新聞及表達自由的目的,宣告暫時不再跟進訂立纏擾法的問題。
法律改革委員會於九八年《纏擾行為》諮詢文件,指社會上涉及家暴、追債、以至癡戀等纏擾行為日益嚴重,建議將纏擾行為刑事化,引起新聞界強烈反彈,認為會嚴重妨礙傳媒的正常採訪工作,損害新聞自由,有違公眾利益。經過多年折騰後,上屆政府於一一年曾發表諮詢文件建議立法,但繼續遭包括新聞界等多個界別的人士反對。
政制局最新文件總結纏擾法的最新發展,指社會就訂立反纏擾行為法例的不同方法,意見仍相當分歧,亦難以同時做到一視同仁,但又不會妨礙正當的新聞採訪活動。
對於有建議僅針對債主與債仔、離婚或分居夫婦等特定關係的人士進行立法,文件指纏擾者可能來自不同社會階層及經濟背景,倘將纏擾行為刑事化,但只為與纏擾者有特定關係的人提供保障,道理難以服眾。當局再三考慮法改會建議及多個方案後,發現無一方案能同時得到立法會、主要持份者及公眾支持,因此宣布未有條件再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