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中學生的玩意兒

香港的政府與政黨怎樣可以擺脫學民思潮的騷擾呢?當他們提出的學界政改方案,當然可以收納考慮。可是,公民提名基本違反了《基本法》的規定,考慮之後便要將之拒絕。無論特區政府和香港的政黨都不應違反《基本法》。若不同意《基本法》的規定,可以要求修改,但在未修改之前,守法依法便要遵守《基本法》的規定;或許可以公民抗命,卻需要有足夠的理由和準備付出代價。

學民思潮的中學生式激進,不是他們乃初生之犢不畏虎,而是他們學識不夠,不懂得深思熟慮;只是恃着年輕,橫衝直撞。或許以為年輕,做甚麼越軌的事都要社會體諒、容忍。香港社會可以讚揚他們有勇氣,但卻不能因此認為他們有智慧、有真知灼見,成年人社會要聽他們的指揮。苟如此,則令人對香港的民主政治感到悲哀。大學生往往是社運的先鋒,可是從我們個人經驗及海外例子,這樣的先鋒只是一個時期便要讓位給社會的政黨、政團。大學生只是過渡的身份,正可利用這個過渡的身份去檢查、反思社會的政治潮流,推動變化。

從學運推動社運從來都不是烏合之眾,而是在運動中學習、思考,有理論有實踐,也從來都在每一階段討論運動的意義和成效,不會與社會的大方向脫節。於是,在運動中可演變出一些更激進分子,從事改革或革命,也有些回到建制尋求內部更新。可卻沒有不斷示威、遊行,拿出各種道具來單喊口號。這只能是中學生的玩意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