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懲教男助理在更生中心當值時,疑不滿患自閉症的在囚青年不斷放屁沒行開迴避,多次勸喻不果後遂向對方踢臀拍頭施襲,惟他事後報案反稱遭對方襲擊在先,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揭發他作假口供,因而惹官非。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普通襲擊及企圖提供虛假資料誤導警員兩罪,求情指因對事主「愛之深責之切」才施以「家長式教導」。裁判官同情他工作困難,或因一時失去節制而犯案,准他保釋至本月卅日,以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判刑。
現已停職的四十二歲被告楊秋鴻,已婚並育有兩名兒子,在加拿大的大學畢業後回港,便投身懲教工作。控罪指他在去年十二月二日,於柴灣的勵志更生中心內襲擊劉姓男事主;另指他在同日在柴灣警署內,聲稱是劉襲擊他在先,明知地企圖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
辯方昨求情時,呈上分別由總懲教主任、總懲教助理及被告妻所撰的求情信,被告的上司即總懲教在信中透露,事主患屬於自閉症的亞氏保加症,專注力不足,與人溝通有困難;被告身為其體育教練,當時因着緊事主才以家長對子女的方式教導,事主事後沒投訴,反關心被告近況。
辯方又透露其實因為事主在事發時不停放屁,被告勸事主應尊重他人而「行埋一邊」放屁,但事主指無法自控,及後更突然表現異常向被告施襲。辯方指本案情況特殊,被告非無中生有誣衊事主,且事主傷勢輕微,望法庭作出輕判。裁判官則指本案屬非常不幸,同情被告每天處理青年犯均面臨挑戰,或因受挫而感氣餒,一時失控才用錯方法,被告或因此喪失公職;但官重申誤導警員屬嚴重罪行,或考慮判監。
案情指,事發時被告由上司陪同到柴灣警署報案,落口供時他稱遭事主襲擊,但警方翻看現場閉路電視紀錄,發現是被告先用腳踢事主臀部一次及用手打對方頭部四次後,事主才向被告捏頸。被告事後在警誡下稱因落口供時身體不適,才沒小心閱讀口供便簽名作實。
懲教署發言人回應指今次屬個別事件,基於司法程序未完,現不宜作出評論。
案件編號:ESCC 130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