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劑條例草案 業界促撤回

【本報訊】立法會審議藥劑業及毒藥(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召開第三次會議,香港藥劑師工會及香港西醫工會昨指,草案部分內容損害病人安全,政府沒有充分諮詢業界意見便將草案刊憲及交立法會二讀,要求政府撤回草案,重新諮詢業界。

藥劑師工會會長張建民表示,草案建議放寬本地藥廠的獲授權人士資歷,將來毋須由藥劑師擔任,令藥物質素成疑。政府又將藥劑製品定義由現時聲稱有醫療效用及含西藥成分,擴大到「可改善健康的產品」,令市民和業界混淆。香港藥物監管制度檢討委員會○九年建議所有非毒藥零售商須受發牌管制,政府卻沒將此建議加入草案中,令「藥坊」和「藥店」等店舖大量湧現,不受任何監管,市民健康難保障。

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批評政府堅持醫生必須書面訂藥,擔心診所沒存貨時,未能盡快為病人提供藥物。副會長李作烜指,書面訂藥需時五至七日才送到診所,電話訂藥可「上午訂藥,下午送貨」,病人即日獲得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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