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與另外四名示威者,因三年前衝擊遞補機制論壇,被裁判法院裁定罪成和判監,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等法院昨日將另外四人無罪釋放,梁國雄亦獲准減刑至四個星期,避過遭彈劾而喪失立法會議席的危機,但法官同時判他須即時入獄,令他在立法會發動的多場拉布戰面臨被「剪布」。梁國雄入獄後不久即啟動終審上訴程序,有機會於今日重新保釋外出,但懲教署昨晚仍依例將其「招牌」長髮剪短,令他繼二○○○及○二年後,再一次「長毛變短毛」。
五名上訴人梁國雄、黃洋達、鄧建華、容偉堂及陳倩瑩,被控於三年前衝擊遞補機制論壇,令論壇被迫腰斬。五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刑毀、一項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及一項在公眾地方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四罪成立。「長毛」被判監兩個月和罰款四千餘元,另外四人各判監三個星期。黃洋達在服刑完畢後,與其他四人一同上訴。
高院昨日決定,撤銷梁國雄一項在公眾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定罪,其餘三項定罪則維持原判。法官解釋,梁國雄當日撞門闖入會場,有刻意挑起事端之嫌,而且行為有搗亂成分,破壞社會安寧,法庭不會縱容任何涉及實質暴力的衝擊行為,加上他有兩次同類前科,即時監禁無可避免,惟刑事則由原定的兩個月減至四周。至於另外四人,法官裁定控方未能證明他們夥同梁國雄犯罪,故判四人全部上訴得直。
梁國雄聞判後向法官指,他要履行立法會議員職責,望可延遲至七月中立法會暑假休會後才入獄,否則要麻煩懲教署帶他到立法會開會。他又說,除非自己「死咗」,否則一定會服刑,「我個人有信用,唔會走咗去。」法官表示,完全不擔心梁國雄會逃走,但他無權將其刑期押後。梁國雄隨即被押往荔枝角收押所服刑。
根據《監獄條例》,男性在囚人士入獄必須剪短頭髮,梁國雄就曾於二○○○及○二年入獄時,兩度由「長毛變短毛」。據了解,梁國雄昨午被押返荔枝角收押所後,情緒一度未能平復,但院所方面給予他相關輔導後,他最終自願讓懲教人員為他將長髮剪短,今午會改以「短毛」形象出庭。此外,由於懲教署近年已引入X光身體掃描器,預計梁國雄毋須經過「通櫃」之苦。
案件編號:HCMA 23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