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顧問協議方案 郭炳湘初期有份傾

【本報訊】許仕仁於二○○○年加入積金局,三年多後離開,○四年簽約擔任新地顧問,表面上並無問題。但控方卻搜集到證據,指出許最遲○二年中已與新地秘密商談顧問合約,甚至可能早在○一年,亦即仍在積金局工作時已開始。廉署從郭氏兄弟找到的證據,發現新地與許曾考慮過最少三個方案,條件比現在更優厚。證供更顯示,起初郭家長子郭炳湘也有參與商談,後來他逐漸淡出,主導權慢慢轉到兩個弟弟手上。

炳湘擬年薪七百萬聘許

許仕仁於○四至○五年中出任政務司司長前,共有十三個月透過名下德福企業有限公司與新地簽約,為新地擔任顧問,每年顧問費達四百五十萬元,另可免費居住禮頓山相連單位,以及在國金中心使用辦公室。但廉署為本案蒐證時,卻發現三個與許合作的不同方案紀錄,其中最早的一個載於○二年七月、由時任新地董事局主席及行政總裁的郭家長子郭炳湘撰寫的一張備忘。

這張備忘被郭炳湘列為機密,上面寫了與「Rafael」(許仕仁洋名)草擬協議內容,交予他兩個弟弟炳江及炳聯提供意見。該協議草稿擬以年薪七百萬元聘請許,另提供私人座駕及司機、禮頓山免費住所、以及分別於新鴻基中心及國金中心提供兩間辦公室。

第二份協議草稿則是大約同期,筆迹似出自郭炳江手筆,年薪改為一千萬元。另有一份未標明日期的版本,由炳湘供炳江炳聯參考,要求許在當顧問之餘,要為新地旗下公司擔任董事。這兩版本都表明,雖然合約是由新地公司簽署,但實際許是專為郭氏三兄弟提供服務,並要遵守保密協議。

另外,據許仕仁與廉署會面的供詞,他跟新地商討的初期,確有與郭炳湘商談,後來郭炳湘漸漸減少參與,主要跟炳江炳聯商討。不過控方就指,許在供詞稱,他在○二年底才開始考慮與新地合作,是說謊將時間推遲。主控官指協議的核心條款,即免費入住禮頓山,許承認○一年起已有興趣,故控方認為,他可能遠在○一年已為此與新地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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