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名人在酒店歎茶,鬧出「茶包裏的風波」,原來本港不少餐廳的收費千奇百怪,容易引起食客爭拗。有食肆為搞噱頭,外幣標價港紙埋單,更自訂「十算」匯率,可能觸犯不良銷售手法。除此之外,有餐廳亦規定凍飲走冰加兩元、加醬混醬要加錢、「粉狀飲品」當特飲計等,令顧客一肚氣。事實上,今年首四個月,消委會收到有關酒樓餐廳的投訴個案已較去年同期急升近三成,當中逾五成涉及價格及收費等爭拗。有業界直指,食材價格及租金等急增下,有同業可能因此巧立名目「掠水」。
在天后一間日式餐廳門外,擺放了一個午市定食的宣傳牌,惟列出的餐價全以日圓計算。記者以顧客身份光顧該餐廳,發現餐牌同樣以日圓定價,下方印有「100円=HK$10」的匯率。以一個售價一千六百八十日圓的雜錦魚生飯定食計算,折合港幣為一百六十八元,但若根據現時匯率計算,卻只需一百二十八元。
當記者欲以日圓結帳,卻發現帳單只列出港幣價格,而侍應亦拒收日圓,「我哋唔收円(日圓)o架,餐牌寫明收港幣。」該侍應指,餐廳做法只屬噱頭,過去亦有顧客嘗試以日圓付款,但餐牌已列明匯價只是餐廳定價,並只收取港幣。有食客批評餐廳匯率過高,餐廳門外的宣傳牌亦沒有列明匯率,有誤導之嫌。
一街之隔的意式餐廳情況亦相同,食品以歐元定價,並以一歐元兌換港幣十元結算,與市面匯率相近。該餐廳職員指,「咁做係噱頭,唔係真係收歐元,如果匯價跟市場走會好麻煩。」有網民不滿該餐廳的收費方法,「點解餐牌用歐元定價,但唔准收歐元?睇到餐牌要再自己換算番,好麻煩。」
「凍飲要加兩蚊,走冰要再加多兩蚊!多咗(奶茶)畀你嘛!你唔想加錢咪少冰囉!」在元朗一間茶餐廳內,侍應知道記者「柯打」凍奶茶走冰時,即指因走冰會令奶茶分量較多,故原本十五元的凍飲需額外加收兩元。記者追問為何有這項收費時,她指是公司規定,但當記者指餐牌上並沒列明有關附加費,她卻支吾以對。食客黃小姐對收費不知情並直斥:「凍飲加錢因為加咗冰,依家走冰又加兩蚊,咁咪好矛盾?係咪多冰收少番兩蚊先?」
位於紅磡的快餐店,貼有多張提醒食客「加醬」、「混醬」的收費告示。原來該店售賣的薯條,會附送兩包茄醬,隨後每包收費一元。「其實我係唔想客人浪費!」快餐店負責人鍾先生解釋,以往一直沒有這項收費,直至發現愈來愈多年輕人「拎完又唔用」才「出招」,他指每包茄醬來價亦約一元。
另外,該店馳名的麵包可附送一款醬汁,如食客想「混醬」的話,每款便需多付三元。鍾先生表示:「我哋整嘅麵包係秘製,識食一定係配一個醬食,『混醬』嘅話反而影響原味。」
有網民在討論區炮轟有茶餐廳開始向「粉狀飲料」加價,「開頭我以為外賣加一蚊,點知係杯熱華田。」有關餐廳侍應向該網民稱,由於粉狀飲品來貨價上升,故此要加錢。不少網民對此大感驚訝,直言「寧願唔飲」,亦有網民指有些食店的同類飲品甚至加價兩、三元。
消委會表示,在過去三年,有關酒樓餐廳的消費者投訴,平均有近一千二百宗。而今年的一至四月,約有三百宗,比去年同期升近三成,當中服務質素、價格和收費爭拗佔所有投訴逾五成。發言人指有關條例並無限制商戶作出商品說明的表達方式,關鍵是有關價格標示與真實價格是否相符,及商戶有否向消費者清楚提供價格或收費計算方式,讓消費者作出有根據的交易決定。
經營日式及意式餐廳的集團發言人指,餐廳的食物價值以港幣定價,然後用日圓或歐元演繹在餐牌上,是該餐廳特色,想客人有置身當地感覺。而該店以「十算」兌換港幣結帳是為了方便計算。發言人稱,該店只接受港幣結帳,餐牌上有註明。另外,元朗的茶餐廳負責人指,該餐廳並沒有凍飲走冰加兩元的規定,可能是店員溝通問題,相反加汁卻要另加三元,「有寫到明喺收銀機前面。」她指,一杯走冰奶茶需要的茶膽分量是一般奶茶的兩倍,所以不排除日後會在餐牌補上走冰的新收費。
就有餐廳自訂「十算」收費,海關發言人指,如商戶未能就服務向消費者提供充分資料,有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圖/文:專案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