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消防處救護員因公務扭傷腰後享有逾一年病假,期間更涉嫌串謀兩名註冊中醫師以虛假的收據虛報求診次數,騙取消防處及一間保險公司醫療費用逾七萬二千元,更揭發部分求診的日子,有救護員或中醫甚至不在港。涉案四名被告被控共卅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昨於觀塘法院開審。期間主任裁判官練錦鴻聽到證人講述公務員覆雜的醫療費申領制度時,不禁質疑「邊個諗o架呢啲指引,咁刁鑽既?」
被告依次是均在八十年代入職的救護員林國強及譚振興(均五十四歲),案發時分駐守藍田救護站及大赤沙救護站;兩名註冊中醫李博霞(七十二歲,女)及何榮錦(六十五歲),則同在鯉魚門廣場的一間藥房駐診。
控方昨先傳召公務員事務局高級行政主任楊明心解釋醫療費申領制度,她指若公務員申領中醫醫療費用而不涉住院,最高款額是每天二百元。假如一次求診後獲得十天的中藥,該一次的求診則只可以申領最多二百元;但公務員求診後分開十天覆診取藥,則可當作十次申領,每次二百元即共款二千元。
而控方案情則指,首及次被告因工傷,分別自一○年十一月和一一年三月開始請病假,並於一一年一月至一二年十二月期間向消防處遞交申請表,聲稱曾向第三和第四被告求診,以申領發還相關醫療費。
惟控方指兩被告呈交的單據表面上連續多天求診,實際上卻是串謀第三和四被告虛報求診次數,部分聲稱求診的日子,有被告甚至不在港,首及次被告因此分別獲發還四萬六千多元和二萬一千多元。此外,首被告同樣透過虛假的單據,向保柏(亞洲)有限公司多申領四千四百多元醫療費。四名被告於去年一月被廉政公署拘捕。
時任消防處行政主任張翠明在庭上供稱,若申請表內的單據並非實際發出的日期,消防處不會批出有關申請。但張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只要申請表有單據支持便可,處方不會特別覆核單據。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KTCC 49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