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許仕仁跟妻子於二○○三年二月搬入禮頓山相連單位,被指一直免租居住,直至他獲曾蔭權提名出任政務司司長前一天,才改簽新租約交回每月十六萬元的市值租金。但控方指,許此舉看似是要撇清與新地的關係,但其實郭氏兄弟在○五年六月底給許的八百五十萬元中,已將四百八十萬元租金「回贈」給他。
禮頓山相連單位是許仕仁跟新地的顧問合約條款之一,而且一直免付租金,許在○三年二月還是積金局行政總監時,便已搬進禮頓山居住。曾蔭權○五年六月確認出任特首後,於六月廿五日向中央提名許仕仁出任政務司司長,而許仕仁為切割與新地的關係,於廿四日與新地簽定新租約。
新租約於○五年七月一日、即許仕仁宣誓就任政務司司長翌日生效,每個單位月租八萬元,故許每月要交租十六萬元,租約為期兩年半,這三十個月的租金合共四百八十萬元。主控官指出,在租約簽定後三天,郭炳江給了陳鉅源一筆錢,這筆錢剛巧就是四百八十萬元,陳鉅源稍後將這筆錢轉入關雄生的公司再轉給許仕仁。
主控官說,許仕仁做司長時,表面上是每月開支票交足市值租金的「獨立人士」,但其實他交租的錢,郭氏兄弟早就「回贈」了給他,故他只是「一個在政府內的新地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