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冇出生日 礙領生果金

「既然身份證都有年份,點解唔係以一月一號計?」姚先生早前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生果金,職員卻指其身份證明文件及旅行證件皆未有列明出生月、日,遂以身份證簽發日期作為出生日期,姚因此被指未滿六十五歲而不合乎申請生果金資格,令姚先生大感不滿。

社署:簽發日計算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指出,出生年、月、日會影響申領公共福利金資格,倘申請人之香港身份證僅載有出生年份,可根據其持有之旅行證件所示的出生月、日,以確定其年齡是否合資格申領。倘旅行證件未有列明出生日期,申請人亦可選擇以現有或首張香港身份證上之簽發日期作其出生日期。

發言人重申,倘申請人不同意上述計算方法,並堅持其出生日期應較現有或首張香港身份證上的簽發日期為早,或申請人先前的身份證載有確實出生日期,則會被要求出示由入境事務處發出的登記事項證明書或要求作出法定聲明,倘按此日期發放津貼後,將不會再接納申請人其後遞交之旅行證件上所顯示之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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