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議員官員 誰該改變

說特區議會亂,不過比治不足,比亂有餘,比台灣、南韓便算斯文,議會秩序好不好,由來都見仁見智。

但從議會秩序好不好來衡量議會有無發揮職能,似乎不合邏輯,因為政府施政不順暢,政策多爭拗,真理愈辯愈明未必是壞事;要求立法不理行政,不過以為無聲就是和諧。

議會是表達政見的場所,議事規則除了限制,還要保障議員表達的權力,不同的政見表達形式,跟不守議會紀律有時界線模糊,立法會主席明說不好分辨;言下之意,只想維持議會秩序,一旦行使罰則,易招濫權之嫌。

激進議員搞事,志在羞辱官員,有意見認為議員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但現今的官員不也對着幹,議員未質詢先行教訓議員的大有人在;議員一樣有人鬧,問題不在議員,倒在於選民站哪一邊,政見不同自多相互責難。

罰則不好訂更不好執行,但解決方法不外兩途,消滅不了議員激進的行為,就消滅激進議員吧!政府以為這等議員支持者不過一兩成,卻因為比例代表制,在大選區得一成選票支持便必然當選;偏偏政府又不敢走回頭路,劃細選區用單議席單票制,讓建制泛民單打獨鬥,又怕保不住幾個極端保守的建制議員。立會地區直選不設提委會,選得出極端保守的建制派,就選得出極端激進的泛民;要消滅逢政府必反的議員,便要連逢政府必是的議員也犧牲掉。

像資本主義下的貧富懸殊,有富就有貧,貧窮是消滅不了的!

有民選議員就有人監督政府施政,有怎樣的官員就有怎樣的選民,有怎樣的選民就有怎樣的議員,議員官員,誰該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