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九歲無業青年被指在十一歲起的三年內,於家中涉多次性侵犯三名比他細一歲的三胞胎妹妹案,三胞胎的「老三」Z昨在高院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曾與「老大」X到超市及便利店偷竊超過十次,因母親很少給她們零用錢,而X知道Z喜歡吃糖,故多數去偷糖給Z吃。另外,駐校女社工作供說,早於一○年三姊妹已向她透露曾遭兄長性侵犯,但三人起初堅拒報警,她亦擔心強迫她們報警,會令她們自殺。
被告被控在○五至○七年底七度在家中非禮三胞胎姊妹X、Y及Z,及於○八年中一次企圖強姦Y。Z接受辯方盤問又解釋每次被性侵犯後並無即時告知父母或報警,是因父母不會相信她們,以及當時覺得遭被告污辱很羞恥,怕他人以有色眼鏡看她;Z又否認因妒忌被告獲父母愛錫而誣告對方。
駐校謝姓女社工則供稱,一○年十月她接手處理X投訴遭一名宿舍保安員非禮時,開始接觸涉案三姊妹,並在一個月後,先後從三人口中得悉曾遭被告性侵犯,三人均有鎅手自殘但堅拒報警,故她當時只密切注意三人情況。法官聞言特別詢問謝為何在逾兩年後才替三姊妹報警,謝回應稱,在一○年尾得悉事件後,當時三姊妹情緒不穩定,未有足夠心理準備;而三人的家庭有很多家暴問題,怕報警會令情況惡化;謝亦擔心強迫三人報警會有反效果,令她們自殺。
謝又指她從未接觸過三姊妹的母親,只接觸過她們的父親兩次,其中一次在前年十月,謝發現Y及Z午飯時經常找她接濟,謝與她們的父親聯絡後才得悉他沒有給兩人午飯錢。
案件編號:HCCC 38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