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是資深大律師清洪徒弟的大律師劉世祿,前年年底在超級巿場內用購物車撞傷超巿男經理的大腿,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罰款一千元,並需留下案底。劉不服判決向高院提出上訴,惟案件昨日處理時,身為大律師的他卻將案件變成一場鬧劇。他以「唔識講」、「企唔穩」、請大狀、要休息散步等諸多藉口,不斷想將案件押後。主審法官張慧玲則見招拆招,直指劉濫用程序,並多次怒斥他「身為大狀,荒謬」,又表明即使「加班」都會在即日內審完此案。張官最終聽完其上訴理據後,表示一生人從未聽過如此荒謬的理據,即時駁回其上訴。
高院原定今年一月審理上訴人劉世祿(五十七歲)的上訴,但他當時稱要延聘大狀,獲法庭批准押後案件。事隔四個月,案件昨審理時,劉仍沒有律師代表,他並以「改用英語來上訴」求再押後,讓他把中文原審紀錄譯成英文。張官反駁,指劉半年前已獲有關文件,但至今一頁紙也無翻譯,拒絕押後。
劉之後「口震震」說,自己無法提出上訴理據,要求押後以延聘大狀。張官怒斥,法庭已給他足夠時間請律師,不會因此押後。官表示這是一宗最簡單的襲擊案,關鍵是當中是否涉及意外碰撞,又指劉身為大律師,若他仍說自己不知道如何提出上訴理據,法庭實感到驚訝。張官更要劉即時「披甲上陣」,把案延至下午,讓他整理上訴理據。
惟至下午續審時,劉又「手震兼口震」地表示因有壓力而感不適,擔心會「企唔穩」又要押後。張官遂「踢爆」指,劉在原審訊時已不斷用不同理由想將案押後,甚至荒謬到曾以自己的生辰不宜受審作理據。張官表明「即使聽審到晚上六時,都會聽落去」,又指劉擔心「企唔穩」,可讓他坐下慢慢陳詞。惟劉陳詞片刻,又說背痛想休庭散步,張官見招拆招,准劉隨意在法庭散步。他散步不久,又說想請大狀,張官表明快要「發火」,要他繼續陳詞。
劉之後提出不同上訴理據,包括原審裁判官未有給予他足夠時間請大狀、警方未有向他披露事主報警時的錄音、事主口供前後予盾等;張官逐一作出反駁,最終指他全無理據,駁回其上訴,結束此場上訴鬧劇。
案件編號:HCMA715/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