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去年底播出的《東張西望——電視牌照風雲》,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有關準確、持平及公平的規定,罰款五萬元;而無綫網絡電視因重播該節目,亦遭通訊局發出警告。無綫昨回應指,不同意通訊局的裁決,會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
無綫於去年十一月五日晚上七時三十分至八時期間,在翡翠台和高清翡翠台播放《東張西望——電視牌照風雲》,節目翌日於無綫網絡電視多次重播。通訊局合共收到逾二萬七千宗有關該節目的投訴,內容包括節目偏頗、有誤導成分、不準確、歪曲和隱瞞事實,通訊局詳細考慮投訴個案的細節和無綫陳述後,認為該節目屬「採用調查手法報道」的時事節目,須遵守《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的規定,即須準確、持平及公平地報道有關內容。
不過,通訊局認為,該節目未能恰當地持平,且錯誤引用資料及具誤導性,如節目中播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的一段講話,標示為一二年十月三十日,但實際上蘇是在去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該段講話;而部分資料明顯隱瞞事實,如節目以問號標示港視未有交代何時會提供英語頻道,但港視早於一二年發出公告,會提供一條綜合英語頻道。
通訊局指,該節目影響港視聲譽,亦未有給予港視適當機會回應,決定向無綫罰款五萬元。無綫昨回應稱,不同意通訊局的裁決,會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持牌機構若不滿決定,可於裁決發出日起計三十日內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