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評會惡法料胎死腹中

【本報訊】隨着政府決定擱置立法規管纏擾行為,預計另一項同由法改會提出、並同樣被新聞界形容為「惡法」的法定報業評議會立法,亦會隨之胎死腹中,令香港新聞界被「纏擾」十多年後,終於得以安心。

如「傳媒頭上的一把刀」

法改會於九三至九九年間,先後發表六份有關私隱問題的諮詢文件及報告書,內容涵蓋個人資料、截取通訊、秘密監察、纏擾行為、傳媒侵私、以及侵私行為的民事責任,但由於全部都被指會打擊新聞自由,以及會妨礙正常的推銷、追債、追薪,以至求愛、「箍煲」及追星等行為,每份報告都引起極大爭議,最終只得有關保障個人資料的一份報告得以落實。

其中法改會在九九年發表的《傳播媒介的侵犯私隱行為》諮詢文件,更被指是董建華政府意圖操控全港印刷媒體的政治工具,有如「傳媒頭上的一把刀」。諮詢文件建議透過立法成立一個法定報評會,成員由特首委任,專責處理市民針對全港報章及期刊的侵私投訴,有權向被投訴傳媒施加罰款及強制道歉等罰則,而報評會的運作經費則由報界承擔。事件在社會引起極大爭議,部分傳媒其後自行成立非法定的報評會抗衡,但被指缺乏代表性。法改會於二○○○年發表報告書,將法定報評會易名為「自律委員會」,但內容與原建議大同小異,續遭新聞界強烈反對。

消息指出,相對於法改會另外幾份私隱報告,纏擾行為報告已算相對較為可行及較少爭議,因此隨着政府決定擱置訂立纏擾法,其他幾份報告在可見將來都不會落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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