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入稟法院,起訴五名解放軍軍官,內容是黑客行為盜取美國商業情報。
根據國際法,如果一國需要針對另一國家的公民進行起訴,首先考慮的是這兩個國家之間是否已經簽訂引渡協議。如果雙方已經簽訂有關協議,起訴國便可以向被起訴公民所屬國提出引渡要求,並通過該國將當事人緝拿和移交給起訴國。
然而,一個國家是否進行逮捕,還需要考慮起訴國所提出的拘捕理由,在本國是否也屬於犯罪行為。只有兩個國家的法律對於當事人的行為同樣視為犯罪,才會發生逮捕和引渡的可能。例如伊斯蘭和非伊斯蘭國家的婚姻家庭法律有比較大的分別,非伊斯蘭國家不可能依據本國法律基於重婚罪去要求引渡一個擁有多於一位妻子的人士,因為這在他所屬的伊斯蘭法律下是合法的。可是這次事件美國並不是這樣做。
另外,美國提出起訴的理據,也難以說明解放軍五位軍官的行為是不是在進行國家行為。如果他們是在執行職務,那就是國家行為。美國要針對的,是否要指向中國情報工作的國家行為。如果是國家行為,即屬於外交範疇,需要通過國與國之間的政治協商來處理。訴之以國內司法的做法從道理上無法說通。
這次美國的做法,從法律途徑來說根本行不通,更多可能只會達到政治宣傳的作用。可惜借法律來宣傳政治,本身就是對法治精神的傷害。讓政治之事歸政治,法律之事歸法律。明天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