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初哥購買二手汽車須倍加謹慎,否則隨時換來一肚氣。有市民在二手車展物色「心水」車輛,見有二手車列明具五年原廠保養,惟落訂後始發現有關原廠保養早已失效,買家認為對方違反合約,要求取消交易但遭拒。業內人士提醒市民,即使修訂後的《商品說明條例》已對買家加強保障,但買車前仍需「打醒十二分精神」,免生爭拗。
金仔早前考獲車牌,擬購買「Dream car」自我獎勵,在車展中發現一輛一二年出廠的歐洲車正合心意,議價後以二十一萬五千元成交。金仔指該車因行車里數不多,加上車行列明該車有「五年原廠保養」及「原廠紀錄」,認為具信心保證而即場成交,並支付三萬元訂金。
但金仔隨後再向汽車代理商了解「五年原廠保養」詳情時,對方竟指車輛保養已失效,「上手車主兩年冇做過保養,所以保養失咗效!」金仔有感受騙,要求車行取消交易及退還訂金,「車行居然話冇錯,唔肯退款!」
記者向處理有關交易的車行經紀查詢「原廠保養」描述與實際不符一事,對方指「賣咁多品牌、年份、terms(條款),冇可能清楚每部車情況。」不過,車行另一負責人數日後再回應事件時則聲稱,有關車輛原廠保養仍然有效,但並無進一步解釋原廠保養重新生效因由,只稱事件將交律師處理。
有關汽車代理商發言人說,車輛需於六千公里或六個月內,交到廠方指定維修中心作保養,否則保養將告失效。上述車輛原已失保養,但近日「車輛送到原廠保養」,鑑於行車里數少,檢視後認為仍可繼續提供保養,但另有附加條件,倘日後機件損壞經檢視後,證實因之前未作定期維修而引起,車行將不會為該項損壞而負責。
海關發言人則稱,由一二年至今共接獲八宗有關懷疑二手車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投訴。發言人又指每宗個案皆有其獨特性,需按調查結果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有否違例。
「咁就可能涉及失實聲明!」業內人士羅少雄指事件中的陳述或涉與實際不符,建議事主透過法律程序追討按金及損失。羅指經紀有專業操守,熟知所賣車輛情況,而車行東主亦有責任。儘管《商品說明條例》已修訂,但消費者購買前仍需要求經紀出示相關文件,「原廠保養每次檢查同維修都有報告,叫做原廠紀錄,買件電器都有保用證明,絕對唔能夠口講口賠,一定要寫落合約!」
記者:馮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