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嘟嘟嘟,請勿靠近車門!」提醒乘客不要衝門的港鐵警告廣播,對全港近十萬名聽障人士如同虛設。有聽障人士指,本港交通工具無障礙設施不足,港鐵關門時並無視覺警示,致平均每月被閘門夾兩次;當發生事故時,亦無屏幕顯示視覺訊息;專線小巴的落車鐘亦無閃燈提示。立法會議員直斥,運輸署制訂的無障礙交通工具指引已過時,署方更只要求專營巴士及小巴需有特定無障礙設施,對港鐵卻沒有規定,敦促政府要求公共交通工具加裝設施方便聽障人士。
「夾過好多次,夾手、夾面都有。」深度弱聽、聽力損失達九十七分貝的阿中,平日主要乘搭港鐵及巴士,雖然以助聽器輔助及讀唇可與人溝通,但搭車搭船則只靠雙眼判斷。他指,車門開啟時,幕門頂部有提示燈號,但當車門即將關閉時,提示燈號卻未有警示,他每月平均有一、兩次被港鐵車門夾到,一般只引致輕傷無傷痕,但有時因難以判斷車門關閉時間而誤衝上車,遭同車乘客誤會。
由於無法聽到車站大堂的廣播,即使港鐵列車故障或阻塞,聽障人士亦無法得悉有關情況。聽力損失達一百分貝的阿芬指,有次入閘後等車等了很久,發現乘客全部離開,她卻無法了解情況,最後惟有轉搭的士。阿中建議,一旦發生突發事故,車站內電子屏幕應一併顯示;在幕門頂部的燈號亦可加裝閃光提醒即將關門。
聽障人士搭小巴亦不易。「有時我叫落車,司機可能應我話『禁區唔落得』,我都唔會聽到。」阿中稱,當到達目的地,司機未有停車,他隨即衝上前要求落車,卻遭其他乘客側目或被司機責備。「好多聽障朋友都驚被小巴司機鬧!」他指有朋友因此而不敢叫下車,只好跟着其他乘客下車,然後步行十多分鐘到目的地;亦有人怕麻煩索性不搭小巴。
「聾人又好,弱聽又好,從外表睇唔出(佢哋)有咁嘅需要。」聽障人士關注組織「龍耳」總幹事萬雪容直指,阿中與阿芬遇到的問題只是冰山一角,現時無障礙設施往往因設計者難理解聽力障礙,而容易忽略聽障人士需要。據統計,全港約有九萬二千多名聽障人士,該會曾接獲不少聽障人士投訴公共交通工具無障礙設施不足,該會早前已向港鐵反映問題。
據悉,港鐵曾研究於幕門頂部加裝閃燈,標示幕門即將關閉,惟有人擔心閃燈引發癲癇症發作,故仍在研究中。
政府早在九五年《康復政策及服務白皮書》已訂立目標,發展無障礙環境及設有適當設施的交通運輸系統。至《殘疾歧視條例》於翌年起執行,規定所有運輸服務及設施需方便殘疾人士使用。惟負責落實政策的運輸署承認,目前僅要求專營巴士及小巴需有特定無障礙設施,而港鐵則沒有規定。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在最近授予三間專營巴士公司的新專營權內增訂條款,巴士需採用並加入無障礙設計,如提供電子訊息顯示屏及車門關閉提示燈;同時,署方規定小巴營辦商在九七年後設立的專線小巴,須裝設乘客落車鐘。不過,發言人指政府當局並沒有規定港鐵公司為殘疾人士提供特定設施,但要求港鐵定期檢討服務。署方亦未有提供公共交通工具無障礙設施的投訴數字。
港鐵發言人表示,於客務中心有諮詢卡,裝上感應環迴系統,助戴助聽器人士與職員溝通;大堂設置乘客資訊顯示系統提供視像訊息等。但發言人未有回應幕門加閃光警示或電子屏幕顯示突發事故的可行性。
平機會於○八年曾接獲類似投訴,當時港鐵指聽障人士應能目視車門開關情況。平機會發言人指出,《殘疾歧視條例》並無具體列明無障礙設施的要求,惟在一般情況下,服務者不可以殘疾為理由而拒絕提供服務或設施。
立法會議員鄧家彪批評,運輸署對公共交通工具的無障礙設施指引過時,且多年無檢討。他指,加裝視覺提示訊號並非難事,敦促政府正視聽障人士的權益,要求盡快改善問題。
文:張艷紅
圖:甘偉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