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爭議不絕、隱藏「魔鬼條款」的法案,除了建議增設長俸及在任期間享有刑事豁免權予行政長官外,九名主要官員更可在離職時獲得一次性補償,此「荒謬」法案昨日竟在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以九比一獲細則性通過,當中只有一人表態反對,法案稍後將提交立法會大會討論及表決。澳門立法會議員及時事評論員炮轟,法案根本是為高官度身訂造「自肥」,如同「霸王硬上弓」,做法厚顏,而現時立法會過半數議席都是委任或間選產生的「自己友」,在這制度下形同橡皮圖章,不但今次法案,就算是其他法案最終亦會「過硬」,等同助紂為虐。有網上組織將於本月廿五日發起遊行抗議法案。
澳門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午續議《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的法案,十名委員會委員中,當中九人簽署意見書,令法案獲細則性通過。唯一拒絕簽署意見書的委員吳國昌,在會上一度舉起「離補 離譜」的抗議牌,以示不滿。他直言現時情況是「霸王硬上弓」,認為政府應公開諮詢,收集意見調整法案,否則會損害政府管治威信。
早前曾抗議此法案的澳門立法會議員高天賜,亦炮轟第二常設委員會只是橡皮圖章,「絕大部分市民,十個有九個半都反對此法案,但委員會只為完成職務,馬馬虎虎就通過。」他指,現時立法會內全部都屬同一圈子,立法會被政府控制,絕大部分議員都傾向政府。他預料法案稍後提交大會時,在三十三名議員中,只會有約四名議員會表態反對,在「自己友」支持下勢將「過硬」。
高又指,今次法案匆匆通過,完全無機會給市民發表意見,反映事件不尋常。他舉例過往很多法案,都會讓市民或有關團體透過電郵發表意見,例如《醫療事故法》亦有讓市民反映意見,惟今次法案卻完全沒有此溝通渠道,質疑為何當局會有雙重標準,完全漠視民意,黑箱作業。
另方面,已簽署意見書的委員施家倫亦承認,非公務員的官員離職補償有百分之三十是過高。另一名委員馮志強卻指,由於商界或精英出任官員要犧牲較多,故此以百分之三十計算可接受。
澳門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交名為《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的法案,建議行政長官在任職最少五年後離任,能享有相當於離職日月薪百分之七十的每月補貼,直至他從事其他有報酬的私人業務為止。其他主要官員在離任時,亦可享有一次性的離任補償,金額相當於其離職日月薪的百分之十四、再乘以自就職日至終止職務日的月數。法案中第四條有關刑事程序的適用中,更列明「行政長官在任期內不適用針對其的刑事程序」,即行政長官若干犯貪污等刑事罪行,任期內不會被起訴。
法案在去年底獲一般性通過,政府其後再提出修訂,將非公職出身的主要官員的離任補償金額,由百分之十四提高至百分之三十,被外界狠批巧立名目,藉此多發補償。自法案出台,一直被各界炮轟是為尚有數月就離職的高官度身訂造「自肥」及「攞着數」,做法「好肉酸」、「好醜陋」。而「行政長官在任期間享有刑事豁免權」的條款,更被外界炮轟等同設防鯊網及保護罩般,政府強推如同「僭建基本法」,令一國兩制變成「一國三制」。
‧澳門行政長官在任職最少五年後離任,享有相當於離職日月薪百分之七十的每月補貼(可追溯至最早二○○○年)
‧澳門行政長官在任期間,享有刑事豁免權
‧其他九名主要官員離任時,可享有一次性的離任補償,金額相當於其離職日月薪的百分之三十(非公職出身)或百分之十四(公職出身),再乘以自就職日至終止職務日的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