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警方指自○九年起,跨國藥商葛蘭素史克的中國區高層馬克‧賴利指使旗下推銷員有系統賄賂醫院、醫生,硬銷藥物,獲非法進帳達數十億元人民幣。馬克更夥同公司幾名內地僱員向北京、上海等工商政執法人員行賄,企圖阻止查處;可是醜行終被揭發,日前送交檢察機關。
然而,行賄醫院、醫生只是該公司在內地牟取暴利最後環節。在港有售的葛蘭素史克抗乙肝藥「維干健」(內地稱「賀維力」)在香港出廠價以人民幣計是六十元,在日本一百零三元,但在內地竟高達一百八十二元。
跨國藥商運用「價格轉移」手法,在內地經市場調查,定出比成本高達以十倍計出廠價,然後把價格層層轉移到藥物生產鏈每一環節。因此,藥物進口內地的價格已比真正成本高很多,在內地工廠加張標籤,聲稱加工,略調高價格為內地出廠價,令公司帳面獲利微薄,利得稅負擔甚輕,卻可高價售藥。如是者把利潤分散到生產鏈不同地區不同環節上,把稅務負擔減至最低,但整條生產鏈加起來利潤卻十分巨大。
內地處藥物生產鏈最底層,因此負擔最重,從藥物貿易獲利最少。如何強迫內地百姓硬啃比日本、歐盟、北美還要昂貴藥價?二字以蔽之,行賄!行賄醫院、醫生,令他們處方價格被「犯罪集團」推高的藥物。
該公司總部把犯罪責任推卸個別僱員,可是,若非該公司企圖有錢盡賺的「價格轉移」手法,個別僱員又何須靠行賄推銷?可見犯罪集團肯定非限數名被拘捕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