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三年平安夜出動飛虎隊強攻入油麻地文英街一個單位,活捉一「頭號重犯」季炳雄及其黨羽吳振強,並在單位內檢獲大批軍火。而當時涉嫌利用假身份證租下該單位給季炳雄做「軍火庫」的男子,事後一直潛逃,至日前回港時被捕,昨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暫被控一項使用偽造身份證罪,毋須答辯。裁判官將被告繼續收押至下月十二日再訊,以待控方調查他是否與軍火案有關。
報稱無業的被告吳振光(六十六歲),被控在二○○二年三月十日於油麻地文苑街一間地產公司內,使用一張偽造身份證。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警方於○三年十二月廿四日凌晨,突擊搜查油麻地文英街一個單位,在單位內拘捕季炳雄和吳振強,檢獲一批軍火,包括手槍、八百發子彈和手榴彈等,調查下發現本案被告用假身份證租用該單位,以及另一個季炳雄較早時藏身的單位。由於本案與嚴重案件有關,故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讓警方進行指模和DNA鑑證,以及認人手續。
控方又指被告自○三年底離港後,一直沒有回港,他日前返港時被捕,警誡下直言當時知道案件嚴重,因此離開香港。控方表示,日後或會對被告有新增控罪,並反對他擔保。辯方申請保釋時則指,被告可住在胞弟寓所,惟裁判官最終否決被告保釋。
據悉,被告事後潛逃內地,早前因欲回港更換智能身份證時被捕,他曾透露收錢而犯案。
資料顯示,季炳雄於八十年代從內地偷渡來港,曾涉及持械行劫等案,當年一度屬頭號通緝犯。至○三年平安夜,警方出動數十名飛虎隊隊員,爆破強攻入文英街單位而拘捕季炳雄及吳振強。季炳雄在○五年被裁定藏軍火、管有爆炸品和拔槍拒捕等罪成立,重囚共廿四年,吳振強亦在同年被裁定藏軍火罪成判監十年。
案件編號:KCCC 1767/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