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星期一,可能很多人沒有想起來,是四川汶川地震的六周年紀念日。
二○○八年的五月十二日,四川省汶川縣發生八級地震,截至同年九月二十五日,近七萬人遇難,三十七萬多人受傷,約二萬人失蹤,是一九四九年立國以來破壞力最大的一次地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八千四百五十二億元。
災難發生後,政府和當地居民積極行動,一方面抗震救災,另一方面發展社會經濟。
經過三年多的努力,納入國家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的近三萬個項目基本完工,概算投資八千多億元基本完成投資。四川省一百四十二個受災縣用於恢復重建和發展重建的資金達到一萬七千億元。與此同時,二○○七至二○一一年,四川省經濟總量四年翻了一番,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三年翻了一番。二○一一年四川省政府工作報告宣布,汶川特大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基本完成。
四川地震發生後,香港在金融海嘯的嚴重打擊下,慷慨捐出九十億港元的立法會撥款和一百三十億港元的民間捐款。
我們對四川災區的重建感到衷心喜悅,但也意識到房屋損失是汶川地震經濟損失中最大的部分,重災區學校倒塌面積近二百萬平方米。這其中是否存在工程質量的瑕疵?是否對建築工程負責人進行了追責?怎樣體現政府的公信力和法律的權威性?從這個角度來說,重建工作仍在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