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偷拍前科的一名麥當勞快餐店男職員,趁女同事進入員工更衣室後,以手機伸進門縫偷拍春光,結果被女方當場揭發。事發後已被店方解僱的被告,昨於屯門法院承認一項不誠實獲益而取用電腦罪,辯方求情指他為杜絕自己再犯案,已經轉用無拍攝功能的舊款手機,懇求獲法庭輕判。裁判官先索取其心理、感化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准他保釋至六月廿六日始判刑。
報稱快餐店員工的被告吳漢威(廿四歲),被控在去年十二月十一日於天水圍天澤邨商場二樓的麥當勞快餐店的員工更衣室內,不誠實獲益而取用被告的電腦,即其手提電話。庭上透露被告在一二年亦曾干犯同類罪行,當時被判接受感化令一年,期間須向心理醫生求醫。
案情指,廿八歲女事主事發當日早上十時多,如常進入員工更衣室換上制服,期間她聽到門外有聲響,同一時間她亦驚覺有人把手機伸入更衣室門下隙縫偷拍,她赫然高呼「邊個?」並立刻開門查看,發現門外只得被告獨自一人背向着她,她遂立即截住被告及報警,警員接報拘捕被告;事主則向警方表示與被告是同事但不算熟落,又指被告是負責訓練員工的工作。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時因一時衝動才犯案,事後已被解僱,現轉職餐廳水吧。被告亦向法庭承諾不會重犯,因他現已轉用舊款手提電話,由於無拍攝功能,故不能偷拍。
被告應訊後由家人陪同下離開法院時,其家人因不滿記者在法院外採訪此案,拔足追截記者要求刪除照片,期間被告家人與一名記者糾纏時雙雙倒地,均受輕傷但毋須送院。而警員到場處理時,被告家人則向警員承認是自己「碌落地」,放棄追究。
案件編號:TMCC 1532/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