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醫生操守的醫務委員會於日前完成聆訊、並作出決定後,竟延遲兩周才宣布裁決,暫代主席麥列菲菲表示,押後原因是部分委員由於母親節「有節目」,需要離開;而且,由於案情複雜,謹慎撰寫判詞需時。
近年,醫委會經常於星期日舉行聆訊,箇中原委相信是遷就醫生委員,尤其是私家醫生的工作時間。部分私家醫生每周工作六天半,星期日早上仍開診或到醫院巡房,剩下星期日下午,才有餘暇擔當聆訊委員。私家醫生或認為他們不僅手停口停,診所更要交租,護士亦要支薪,不可能要求他們「倒貼」來當無酬聆訊委員。醫生委員亦可能認為,遇過時過節,不等候完成撰寫裁決,提早離開跟家人共聚,屬天經地義。
然而,如斯態度對嗎?很明顯,這不過是醫生自我中心、輕視社會對醫委會託付之重任、且屬幼稚膚淺想法。既然醫生每周工作六天半,便應有自知之明,周日下午應好好輕鬆一下,恢復狀態來準備下周工作。若不顧體能及精神狀態,周日下午來當聆訊委員,對自己的病人,對聆訊都屬不負責任!
私家醫生或反駁曰:那麼,是否只有公營機構支薪、獲有薪假期,且每周毋須工作六天半的公立醫生才有權當聆訊委員。這同樣是自我中心的辯駁,皆因醫生當聆訊委員,非個人權利,乃獲社會授命行使規管業界操守之公權力。整周辛勞,不在狀態,趕時間離開的醫生,根本不具行使此公權力之先決條件——在全無壓力,精神充沛,頭腦清晰下執行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