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先生(化名)為今年中學文憑試的試場主任,負責特別試場工作,規定每次監考均須於早上七時十五分到場,惟時薪卻於九時十五分才開始計算,認為變相有兩個小時「白做」。「其他試場就唔知,但係我呢個特別試場就要七點三去到,考生就九點三入場,原來要開考先計鐘,我都係出糧先知原來頭兩個鐘冇計錢!」
考評局發言人表示,公開考試監考人員的服務費一般按考試時數計算,由於試場或需按實際情況調整開考前準備,以及收卷等安排,故不同試場監考人員的實際工作時間或有差異,按考試時數計算服務費將更為統一公平。發言人強調,在訂定服務費水平時,已考慮試前準備及收卷程序等工作要求。
發言人又說,目前外聘特別試場主任的服務費,會以每考試小時港幣一百七十一元計算,並已於聘任函件內列明,而特別試場主任於聆聽考試的服務費,則由九時十五分開始計算,直至試場所有考生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