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不滿朋友對他講「難聽說話」,掌摑對方,三天後遭對方涉嫌糾黨伏擊報復,用鐵錘扑傷青年的右眼和用刀刺傷其手。警方拘捕四名與青年相識的涉案男子,控以一項意圖傷人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其中兩名十六歲被告認罪,收押至五月廿七日判刑,餘下兩名不認罪的被告則受審。
首被告是報稱侍應的陳因澤(十八歲),餘下三名被告均是學生,依次是杜姓少年(十五歲)、陳嘉浠(十六歲)和鄭敬峰(十六歲)。控罪指四人在去年十月廿九日於沙田豐和邨和悅樓外,連同另一人惡意傷害廿一歲男事主魏振光。首、次被告不認罪,第三、四被告則認罪。
事主稱,當日為首被告慶生日,會合首、次被告和三名朋友前往豐和邨,後遭三名戴面具男子以鐵錘和利刀襲擊身體多處,右眼更被鐵錘擊傷,同行朋友報警。控方案情則指三及四被告被捕後,招認指去年十月底事主與各被告及其他朋友遊玩時,期間朋友鄭俊被事主摑一巴,疑令首被告不滿,串謀其他被告報復,圖令事主四肢傷殘,最終由鄭和三、四被告襲擊事主。據悉,鄭仍未歸案。
案件編號:DCCC 12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