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機構乏監管 老闆無人查

【本報訊】在現行制度下,補習社以及如playgroup、學習中心名義經營的教育機構,只要商業登記以及在教育局註冊,便可以開業,其中學前教育機構近年成行成市,師資良莠不齊。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表示,教育局對坊間補習社或學習中心無特別監管,補習社經營者可要求準僱員進行性犯罪定罪紀錄查核,不過這只能避免積犯再度犯案,而且只有僱主查人,但無人查核經營者,明顯是制度上的漏洞。

家長會促設天眼監察

香港家長聯會會長李偲嫣則表示,過往時有聽聞有女生在教育機構上課時,遭男導師「揩油」,受害人一般以高小或初中女生居多,今次受害女童年幼,案情令人髮指。李偲嫣認為,當局應盡快修例,除師資須有基礎檢定外,如有風化案前科者,絕對不可任導師甚至經營者。同時,所有教育機構不論公開的地方或課室內,均須安裝有收音功能的閉路電視監察,有關影像更要保存最少一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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