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違建寮屋 租戶求助 地署拖拉大半年

大埔沙埔仔村有農戶租用農地擬發展有機耕作,卻發現農地遭佔用作興建寮屋,向地政署求助未獲處理的同時,當局更要花上八個月才證實涉事地段有違規搭建。立法會議員直斥地政署工作效率未如理想,且處事僵化,要求檢討現有法例不足之處,以加強打擊違規行為。

「呢度明明係農地,點解會起咗咁多間屋都冇人理?」劉先生於今年一月租用沙埔仔村一幅私人農地,擬發展有機耕作,未料簽租約後竟發現農地出現多間寮屋且有人居住。劉曾與業主一同勸喻住戶搬離卻未獲理會,遂向地政署求助,但當局竟以私人糾紛為由要求自行解決,「我同地主傾過,但都冇晒辦法,政府又幫唔到手!」

住戶:住咗好多年

記者曾與劉先生到場視察,發現有分別一間一層及三幢兩層的房屋,手持租約的劉先生曾叩門查詢,屋內有住戶僅稱「已經住咗好多年」且拒絕遷出。劉其後再聘測量師到場劃界,卻遭「屋主」以擅闖私人地方為由要求離去。

大埔地政處證實去年八月已接獲相關投訴,至今年四月中才證實上址有四間臨時住宅構築物。發言人指寮屋管制辦事處經查證後,證實其中三間為已登記寮屋,惟用途與建築物料卻不符登記紀錄,至於另一間構築物則無寮屋登記編號,當局將發信警告該私人土地業權人要求糾正,若於限期內不作糾正違規將會「釘契」處理,警告信已張貼於涉事地段。

發言人又說,就私人農地違契搭建構築問題,當局早前已公布會加強管制,若「釘契」後情況無改善,會重收有關土地。至於租賃糾紛,則應由業權人與租客協商或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政府不宜介入。

議員促地署助協商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坦言有關情況於新界非常普遍,地主固然有責任看管土地,但地政署亦不應袖手旁觀,「地政署係咪可以幫手協商或者調停,而唔係一開口就話唔關佢事?」陳又認為現有條例已沿用多年,當局應改善不足之處。就有關事件需時八個月才完成調查一事,陳則直斥地政署效率未如理想,「地政不嬲工作速度都唔理想,如果人手唔夠就應該請多啲人啦!」

「呢個情況業主應該向法庭申請收地令,搵執達吏執法,如果唔係,過咗十二年對方就可以逆權侵佔。」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倘土地建有建築物,即使地主擁有業權亦不可隨便毀壞建築物,否則可列作刑事毀壞,故應透過法律途徑處理。

記者:詹海萍、林松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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