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刀集:掩飾多過解釋

兩個小毛頭一起犯了事,誰的責任大,去到法庭慣常兩相推諉,這種事港人見得多。像高鐵六百多億元的工程出了事,港鐵跟政府原來也會學小毛頭,照樣把責任推來推去。

港鐵說法,高鐵工程有定期向政府匯報,政府要怎樣跟市民交代,港鐵自是管不了。

政府說法則是,港鐵曾經很有自信地保證可追回工程進度,政府有懷疑,但顧全大局,怕說得太白會真的影響工程進展。即是一旦明說通車日期可能有延誤,港鐵便不會盡力趕及原預定的二○一五年底通車,這是甚麼邏輯?

高鐵工程進度如何,傳媒一路追蹤,連傳媒都質疑,政府如果不知,便是監督不力,官員有怠忽職守之嫌。

又如果政府早知,偏要知情不報,便等於協同港鐵,沒由來的隱瞞公眾;不知又說不過,明知又說不通,搞到最後,局長歸納為四個字,叫「疑中留情」。像掩飾多過解釋,像藉口多過理由,特區政府官員再一次發揮語言偽術。

要說有懷疑,自然是睜大眼監督,要說手下留情,便閉上眼睛,不忍下手。所謂疑中留情,不就明說自己處事睜一眼、閉一眼,沒了為官準則。政治玩得高明,本就帶有藝術成分,真亦假時假亦真,有些事政客最好懂得知之為不知;譬如今回便最好不知工程有困難,只知港鐵「拍心口」保證工程趕得及如期通車。

話說回來,當日要不是貪曾政府以為陸客來得愈多愈好,硬要陸客直入市中心;又如果聽得進一點反對聲音,高鐵站不設在市區而設在邊境,不單高鐵工程成本便減輕得多,也不用賴地硬、賴黑雨,進度也快得多,更不會搞成大白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