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談到「界別推舉」程序的第一步,就是參選人循自己所屬組別報名,只要取得該組別過半數提委支持,便可入閘成為「組別推薦」的唯一參選代表,進入到第二輪的角逐。
假設將來的提名委員會與現時選委會的組成架構一樣,總共有三十八個組別分成「四大界別」,最少人組別是「香港僱主聯合會」的十六人,最多人組別是立法會的七十人。換言之,爭取組別入閘的參選人,最少僅需九票,最多的亦只需三十六票便可出線,比起現行最少要全體委員八分之一支持(一百五十票)的規定,門檻大為降低。
門檻低了,但怎樣保證普選出來的特首符合港人的「高要求」和有廣泛認受性呢?「界別推舉」最大特色是可以做到「公平競爭,汰弱留強」,這便能解決上述難題。
舉例:如甲律師在「法律界組別」力壓其他律師或法官,獲得過半數組別提委支持而出線,他便可以在第二界別(專業界別)與其他九個專業組別的對手一同「入閘」,由該界別的三百名提委投票,推舉出一位代表「專業界別」出選特首的「準候選人」。
這個程序,是「界別推舉」最重要的一環,首先是符合「公平競爭」的普選原則,其次是勝出者能夠在眾多對手競爭中脫穎而出,可證明是其界別之中的「精英」,達到「汰弱留強」之效。
當四位「界別精英」產生後,還要通過全體提委會成員的提名程序,才可成為正式候選人。
至於候選人名額是四個抑或再淘汰一至兩個,可以再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