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名委員會如何組成的問題,有較多方案提出通過改變現有選舉委員會來組成提名委員會。當中包括按現有選舉委員會的一千二百人對人數進行增減、是否取消團體票,以及增加新的界別代表等建議。
第三個問題是:「如何」獲得提名委員會提名。關於這個問題,最主流的意見包括了不同比例的委員支持,例如民建聯所提出的二分之一、或者陳文敏所提出的八分之一等,才可以所謂「出閘」成為候選人。此外,還有一些例如得票需獲得各界別一定比率、需獲得人大代表一定比率等的建議。對於這個問題,還有候選人人數是否需要設限的考慮,像李柱銘在最初的方案和陳弘毅就提及候選人上限為五名的提議。其他的還包括二至四人等等。
第四個問題是:關於投票和點票方法的思考。這當中最主要的考慮,是進行一輪還是兩輪投票。筆者傾向支持進行兩輪投票,因為如果以一輪投票的簡單多數為基礎,假若有兩位候選人的得票率非常接近,例如百分之四十九對百分之五十一,這樣落敗的一方並不容易服輸,社會就容易被撕裂。因為得票雖然比較少,但仍然是一個大數目,其支持者並不容易認為勝出的一方能夠有效代表他們的利益訴求。
這便會失去了我們推行普選所嘗試達到凝聚社會共識的目標。
第五個問題是:關於當選者不獲中央任命後處理方法的思考。如出現這種情況,重選應該在多長時間之內進行,而不獲中央任命的人士能否參加重選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