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貨櫃碼頭外判商的前員工因不敢拒絕上司,未通過鏟車實習試便操作鏟車,結果前年被夾傷手要放一年工傷假,更有永久傷殘之虞。豈料,其前僱主不但遲遲未有替他報工傷,最近呈報勞工處工傷的文件,更指他是被尼龍繩弄傷,沒有提及無牌操作鏟車一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表示高度關注個案,已安排事主一星期內會面,如證實僱主呈報工傷有誤導,或沒足夠理由下遲報,必會追究。
操作鏟車要領牌,勞工處數字顯示,過去兩年曾檢控四十宗無牌操作鏟車個案,廿三宗在貨櫃碼頭發生。今次個案事主李先生向傳媒稱,前年考畢筆試還未通過實習試時,上司要求他操作鏟車,由於要養活一家五口,他不敢拒絕,到前年七月發生意外,左手手指及手掌被夾傷,至今手指無法伸直及握拳,影響工作能力。
放一年工傷假後,最近他得到前僱主呈報勞工處的工傷文件,竟指他是當理貨員期間處理尼龍繩受傷,沒提無牌操作鏟車一事,於是他報警要求警方徹查是否有人提供虛假資料。張建宗昨回應事件時稱,當局會依法辦事,但要先了解實情,已安排李先生在未來一個星期盡早見面,如證實僱主有誤導或在無足夠理由下遲報工傷,必會追究。因根據現行法例,逾期或沒有作出適當申報或申報屬誤導,僱主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