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駕駛 最高囚六月

【本報訊】在公路上切線,司機並非只「打燈」或「揮手」就可切線,而是有責任確保安全情況下始可切線。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司機一切線就撞車,或因做錯誤決定所致,或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的「不小心駕駛」,最高可被判監禁六個月。

切線須確認有足夠空隙

陸偉雄並表示,司機若受天雨影響,視野模糊下切線,應預留時間及空間予另一條線的車輛煞車或減速,倘司機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而貿然切線,釀成交通意外,或觸犯《道路交通條例》的「危險駕駛」,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至於受害車輛司機,亦可循民事向肇事司機索償。

香港汽車高級駕駛協會主席蒙海強指出,天雨路滑、視野不清時,在快速公路上行駛,如欲切向左線前,應先透過左邊倒後鏡觀察左線環境,然後亮起轉向指示燈提醒其他車輛,並提供三、四秒時間供對方及時消化切線訊息後,再確認左線有足夠的空隙切線,然後緩慢地扭軚。若左線車輛無意圖供其切線,司機須先讓他離開,然後在下一輛車駛至前,再重複上述動作。蒙亦建議,在日間下雨時行車,司機可亮起日間車頭大燈,令其他道路使用者在切線前,能根據大燈的亮光,及時發現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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