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貪曾得把口 清拆唔達標

「貪曾」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於○九年曾承諾,展開全港的大型清拆招牌行動,更揚言每年的清拆目標數字達一千六百個。

當局屢引入制度 成效低

惟過去兩年,清拆數目未有達標,更愈來愈「縮皮」,前年只拆了一千三百零九個,去年更減至一千一百四十四個;而署方發出的清拆令,亦由○九年的五千五百多張,到去年減至只有二百五十張。

為加強對招牌的監管,屋宇署依據《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並於一○年引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即招牌擁有人可將規模較小及潛在風險較低的特定類別招牌,在毋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下,進行豎立、改動及拆除工程;大型違例招牌,署方會採取行動,消除潛在危機。

至於在「違例招牌檢核計劃」實施後新建的招牌,較小型的招牌仍受「小型工程監管制度」規管,巨型招牌則須先得到屋宇署事先批准及同意,才可於外牆豎立,否則將被視作違例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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