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PMQ元創方」布滿走光黑點,好色之徒「企定定」,即可輕易窺探女士裙底春光。利用商場設計漏洞睇裙底者,究竟能否逃離法網?法律界人士強調,即使有參觀者無採取行動地站立於走光點,故意睇人走光,亦干犯遊蕩罪,可被判罰入獄六個月至兩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即使有人無特別行動或動作,單單站立在走光位,意圖偷窺他人私人部位,即屬干犯遊蕩罪;而站立時,若同時引起他人擔心人身安全,更屬嚴重遊蕩罪行。犯案者不能以商場設計為由,辯稱自己無心,「就好似有人企喺女廁門口,吼準開門一刻偷窺,都係利用機會去做社會無法接受嘅事!」
女士們經過走光黑點,感覺被人偷窺,又能否提出申訴?陸偉雄表示,因事主先要證明偷窺者有實際偷窺行為,才可入罪,之後要量化自己因走光而引致的損失,經過多重程序,成功申訴機會較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