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食帶動街頭運動,台灣反核鬧得沸騰,最終解決爭議可能靠公投,兩黨對公投也有共識,但對公投方式卻各執一端。台灣公投本有憲制模式,但民進黨希望以核四公投特別條例立法,試圖調低公投結果的確認門檻。
原有門檻是投票率過半,支持率過半,公投方算通過。○四年阿扁尋求連任時試過拿兩岸關係作文章,用公投綁大選;公投、大選同時投票,目的是一票公投,一票投阿扁。
但藍營選民你精我不呆,便自顧投大選,棄投公投,結果出來公投支持率過半,投票率不及,公投等於白投,但阿扁連任目的已達。
馬政府續建核四時,民進黨說要公投,到得馬政府把公投付諸實行,民進黨卻要重訂公投的遊戲規則;似乎忘了民進黨從前搞的公投,都沒動搖過憲制門檻。但台灣政治不是特區政治,真的有商有量,公投改制一樣有得傾。民進黨說核四公投應採簡單多數法,即是不管投票率,反正票多者勝。
上次公投議題是兩岸政策,今次公投的是公共政策,前有切爾諾貝爾,近有福島,大家都知核電有潛在風險,核能發電怕沒幾個選民衷心支持,選民不反對,不過對必要之惡無奈接受,卻未必投票支持;不留風險給下一代,反核佔道德高地,反核者顯然投票意欲甚強。
這公投結果看來是反核四居多,要想公投不通過,就只有投票率不足。
台灣的重大選舉,投票率向來有六、七成,可換作公投,居然怕不過半,不外是過去公投議題,牽涉政治操作;但今回是純粹的公共政策,公投是要反映民意,民進黨過多的政治討價還價,又把公投拉回政治炒作。